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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澳大利亚矿 中国企业如何闯关?

2009-08-17 13:08:01590
来源:中国冶金网
8月4日澳大利亚*长韦恩•斯万(Wayne Swan)宣布放松对外资进入澳大利亚的审批标准:从今年9月开始低于2.19亿澳元、持股比例在15%以下的私人投资者投资澳大利亚不必通过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的审批。但该标准并不包括私人对澳房地产的投资。而对澳房地产的投资占所有外国投资申请的92%。如果投资方是外国国有企业,那么无论其持股比例,都必须通过FIRB的批准。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国有企业对澳投资仍必须经历“审批门”。
澳大利亚Inquit咨询公司顾问彼得•盖勒(Peter Gallagher)表示,这并不能视作澳大利亚政府对外来投资持更自由态度的信号,这个政策改变仅仅是为了减少FIRB的工作量,因此把过于小额的投资排除在审批范围内。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澳大利亚媒体对“力拓间谍门”报道所引发的当地社会舆论,已经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投资澳大利亚矿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暴涨的铁矿石价格已经突破100美元的高位,高出日澳价将近3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钢铁企业投资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的动机就显得更为紧迫。澳大利亚大的律所铭德能源和资源团队负责人丹尼斯•格特勒(Denis Gately)认为,通过资源参股运作,中国企业不但获得了稳定的供应,而且可以了解到矿石价格的制定机制。综合考虑运输成本和矿产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澳大利亚仍然是中国投资者好的选择。
丹尼斯•格特勒表示,从过去的审批记录看,不少对于新兴矿区进行全盘收购的申请遭到了FIRB的拒绝。但大不超过50%股份的收购项目都得到了批准。控股权的收购比非控制权的收购更敏感;大型收购比小型收购更敏感;和澳大利亚矿产企业组建合资公司更容易获得批准;而如果中国企业为澳公司提供了难以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本,则有利于中国企业闯关。
但根据澳大利亚政府2008年2月17日颁布的审批外国投资的6条指导原则,FIRB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投资者的运营是否独立于相关外国政府之外。斯蒂芬•克齐纳表示,国企背后的政府是否会试图控制澳大利亚资源,这是澳大利亚国内始终存在的顾虑。对此,丹尼尔•格特勒提出突围之道,如果是在香港或者沪深两市上市的国有企业,只要能证明在管理层或者董事会的独立性,便十分有利于获得澳大利亚政府的批准。另外,尽早和FIRB对投资申请项目进行讨论即便澳大利亚对交易案的某些内容存在疑虑,企业也有时间在审查期内向FIRB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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