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对杭州市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实施优惠方案(批)的通知
- 2009-04-12 17:04:344349
杭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小组办公室 杭电商办〔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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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中国电子商务之都”,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精神,按照财政、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费用的原则,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经市经委、市*与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商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司承诺在其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的首期网络服务年费给予三分之一优惠,原有服务内容保持不变。优惠方案实施期间,如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司网络服务年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新的优惠方案另行商定。现将具体优惠实施方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