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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2024-01-25 11:01:23590
来源:仪表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铀矿冶退役以及卫星地球上行站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规范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铀矿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退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铀矿地质勘查退役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卫星地球上行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
 
  《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规范区域电磁环境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 0.1 MHz~6 GHz 频段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技术要求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0.1 MHz~6 GHz 频段区域电磁环境的调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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